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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2024单独招生简章

01、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已参加省高考报名,并已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4、特长类:面向在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5、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6、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艺体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7、美术与设计类。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艺体考生。

8、艺术体育特长类。符合招收特长项目的考生。

02、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0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4、普通高中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5、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0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单招招生专业和计划

1、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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