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紫阳县有哪些小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幼儿园的政策与动态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迎着新世纪的曙光,沐浴着课程改革的春风,陕西省紫阳县幼儿园如同一颗散发着诱人芬芳的蓓蕾,在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徐徐绽放。本校师资队伍强大,学课建设合理,学校文化浓厚,学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办学实践,打造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的理念.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光临指导,同陕西省紫阳县幼儿园一起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才而努力.
中山市粤(孙中山)
黄骅市冀(黄骅)
志丹县陕(刘志丹)
子长县陕(谢子长)
靖宇县吉(杨靖宇)
左权县晋(左权)
子洲县陕(李子洲)
尚志市黑(赵尚志)
茂名市粤(潘茂名)
秦皇岛市冀(秦始皇)
微山县鲁(微子)
任丘市冀(任丘)
禹州市豫(大禹)
禹城市鲁(大禹)
吴忠市宁(吴忠)
吴起县陕(吴起)
文成县浙(刘基,谥号文成)
太康县豫(太康)
获嘉县豫(吕嘉)
炎陵县湘(炎帝)
黄陵县陕(黄帝)
介休市晋(介子推)
稷山县晋(后稷)
武夷山市闽(武夷君)
黄山市皖(黄帝)[1]
神农架林区鄂(神农氏)
南宫市冀(南宫适)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黔(尹珍,字道真)
紫阳县陕(张伯端,号紫阳)
清丰县豫(张清丰)
市辖区编辑
徐汇区上海市(徐光启)
武侯区成都市(诸葛亮)
尧都区临汾市(尧)
乡镇编辑
田横镇·即墨市(田横)
欧阳海乡湘·桂阳县(欧阳海)
开慧乡湘·长沙县(杨开慧)
黄兴镇湘·长沙县(黄兴)
宗汉镇浙·慈溪市(马宗汉)
孙武镇鲁·惠民县(孙武)
志光乡赣·贵溪市(龙志光)
存瑞乡冀·怀来县(董存瑞)
继光镇川·中江县(黄继光)
本斋乡冀·献县(马本斋)
三阳乡豫·武陟县(刘三阳)
铭传乡皖·肥西县(刘铭传)
秦山镇浙·海盐县(秦始皇)
王鲍镇苏·启东市(王橙、鲍志椿)
王浩镇苏·海门市(王浩_(革命烈士))
六祖镇粤·新兴县(禅宗六祖惠能)
甘宁镇渝·万州区(甘宁)
徐霞客镇江阴市(徐霞客)
杨运镇辽盖州市(杨运)
街道编辑
太白路(济宁市)(李白,李白字太白)
中山路(孙中山)[2]
逸仙路(孙中山,字逸仙)[2]
黄兴路_(长沙市)(黄兴)
黄兴路_(上海市)(黄兴)[2]
阳明路_(南昌)(王守仁)
阳明东路_(余姚)(王守仁)
阳明西路_(余姚)(王守仁)
新建路(王守仁,爵位新建伯)
中正路(蒋中正)
沧白路(杨沧白)
邹容路(邹容)
赵登禹路(赵登禹)
佟麟阁路(佟麟阁)
邓铁梅路(邓铁梅)
苗可秀街(苗可秀)
张自忠路(张自忠)
自忠路(张自忠)[2]
晋元路(谢晋元)[2]
仲恺路(廖仲恺)
执信路(朱执信)
盘古路(盘古)
春申路(春申君黄歇)
光启路(徐光启)[2]
文定路(徐光启,谥号文定)[2]
鲁班路(鲁班)[2]
化成路(陈化成)[2]
靖宇路(杨靖宇)[2]
子长路(谢子长)[2]
志丹路(刘志丹)[2]
源深路(谢源深)[2]
茂名路(潘茂名)
宋园路(宋庆龄)[2]
紫阳街(张伯端,号紫阳)
茅盾路(茅盾)
鲁迅路(鲁迅)
李时珍路(李时珍)[3]
郭守敬路(郭守敬)[3]
祖冲之路(祖冲之)[3]
华佗路(华佗)[3]
李冰路(李冰)[3]
蔡伦路(蔡伦)[3]
张衡路(张衡)[3]
毕升路(毕升)[3]
沈括路(沈括)[3]
达尔文路(达尔文)[3]
牛顿路(牛顿)[3]
居里路(居里夫人)[3]
哈雷路(哈雷)[3]
高斯路(高斯)[3]
爱迪生路(爱迪生)[3]
哥白尼路(哥白尼)[3]
伽利略路(伽利略)[3]
法拉第路(法拉第)[3]
守仁桥街(潘守仁)
斯大林路(斯大林)
高尔基路(高尔基)
武松东大街、武松西大街(武松)
阿合买提江街(阿合买提江)
罗斯福路(小罗斯福)
经国路(蒋经国)
河流编辑
曹娥江(曹娥)
韩江(韩愈)
贾鲁河(贾鲁)
严陵濑(严光)
彭越浦(彭越)
黄歇浦(黄歇)
湖泊编辑
微山湖(微子)
欧阳海水库(欧阳海)
岛礁编辑
微山岛(微子)
郑和群礁(郑和)
景宏岛(王景宏)
尹庆群礁(尹庆)
费信岛(费信)
马欢岛(马欢)
赵述岛(赵述)
秦皇岛(秦始皇)
巩珍礁(巩珍)
晋卿岛(施晋卿)
道明群礁(梁道明)
杨信沙洲(杨信)
道乾群岛(林道乾)
法显暗沙(法显)
义净礁(义净)
常骏暗沙(常骏)
朱应滩(朱应)
康泰滩(康泰)
森屏滩(黄森屏)
人骏滩(张人骏)
李准滩(李准)
敦谦沙洲(李敦谦)
鸿庥岛(杨宏庥)
鲁班暗沙(鲁班)
屈原礁(屈原)
东坡礁(苏轼)
阳明礁(王守仁)
孔明礁(诸葛亮)
山名编辑
神农架鄂(神农氏)
武夷山闽(武夷君)
黄山皖(黄帝)
梅岭粤(梅鋗)
严陵山浙(严光)
稷王山晋(后稷)
秦山浙(秦始皇)
阳明山台(王守仁,世称阳明先生)
学校编辑
茅盾中学(茅盾)
钧儒小学(沈钧儒)
行知小学(陶行知)
毕升高中(毕升)
继光中学(黄继光)
澄衷中学(叶澄衷)
行知中学(陶行知)
少云中学(邱少云)
中山大学(孙中山)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孙中山,谱名德明)
中正大学(蒋中正)
中正国中(蒋中正)
铭传大学(刘铭传)
逢甲大学(丘逢甲)
执信中学(朱执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廖仲恺)
天佑中学(詹天佑)
紫阳中学(朱熹,字紫阳)
列宁小学(列宁)
辞修高级中学(陈诚,字辞修)
成都列五中学(张列五)
历史政区编辑
严州府(严光)
彭城郡(彭祖)
包森县(包森)
炳辉县(罗炳辉)
博生县(赵博生)
达生县(韩达生)
代英县(恽代英)
登贤县(罗登贤)
复程县(袁复荣、朱程)
公略县(黄公略)
功岑县(马功岑)
郭亮县(郭亮)
宏毅县(杨宏明、孙毅民)
胡梓县(吴致民,化名胡梓)
济时县(甘济时)
建屏县_(东建屏)(周建屏)
建屏县_(西建屏)(周建屏)
建国县(焦建国,原名焦守健)
经扶县(刘峙,字经扶)
靖远县_(盐山)(杨靖远)
康杰县(嘉康杰)
克威县(唐克威)
匡五县(吴匡五)
立煌县(卫立煌)
林森县(林森)
灵甫县(张灵甫)
麓水县(王麓水)
明光县_(连城)(李明光)
南峰县(齐南峰)
彭湃县_(宁都)(彭湃)
彭湃县_(宁化)(彭湃)
齐滨县(刘齐滨)
企之县(郭企之)
庆华县(马庆华)
善集县(杨善集)
申熙县(蔡申熙)
士敏县(武士敏)
寿昌县(陈寿昌)
太雷县(张太雷)
武训县(武训)
翕儒县(陈翕儒)
晓峰县(都晓峰)
云彪县(刘云彪)
徐翼县(徐翼)
雪枫县(彭雪枫)
杨殷县(杨殷)
杨忠县(杨忠_(近代))
耀南县(马耀南)
叶挺县(叶挺)
乙化县(白乙化)
英安县(林英安)
永智县_(冠、馆陶)(肖永智)
永智县_(清平)(肖永智)
咏生县(高咏生)
兆征县(苏兆征)
赵镈县(赵镈)
赵陈县(赵义京、陈耀元)
振华县(马振华)
振堂县(董振堂)
震东县(刘震东)
之光县(李之光)
芝圃县(吴芝圃)
忠发市(向忠发)
重远县(杨重远)
竹庭县(符竹庭)
筑先县(范筑先)
紫石县(韩国钧,字紫石)
自忠县(张自忠)
列宁市(列宁)
全市有回、满、蒙、苗、白、侗、壮、东乡等24个少数民族聚居,汉族占人口的98.2%,少数民族占人口的1.8%。安康市辖1个区、9个县。安康市面积23391平方千米,人口301万人(2004年)。汉滨区面积3652平方千米,人口106万。邮政编码725000。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汉阴县面积1347平方千米,人口29万。邮政编码7251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宁陕县面积3678平方千米,人口 7万。邮政编码7116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紫阳县面积2204平方千米,人口34万。邮政编码7253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岚皋县面积1851平方千米,人口17万。邮政编码7254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平利县面积2627平方千米,人口23万。邮政编码7255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镇坪县面积1503平方千米,人口 6万。邮政编码7256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旬阳市面积3554平方千米,人口45万。邮政编码725700。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根据省建设厅规划旬阳将在2020年前升级为县级市)。石泉市面积1525平方千米,人口18万。邮政编码725200。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根据省建设厅规划石泉将在2020年前升级为县级市)。白河县面积1450平方千米,人口21万。邮政编码7258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