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5-07-20 22: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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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详细见如下具体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

  2.考生须为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公费师范生需求的省区市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考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科类 招生专业
文史类 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历史学(公费师范)
理工类 心理学(公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教育技术学(公费师范)、物理学(公费师范)、化学(公费师范)、生物科学(公费师范)
科类不限 小学教育(公费师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英语(公费师范)、地理科学(公费师范)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2023年4月16日至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2023年5月20日前,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管理部门完成考生资格初审;2023年5月底前,我校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我校将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各级审核通过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我校资格审核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生源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及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要求(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建议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根据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其他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4.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8500

  网址:http://zsb.nenu.edu.cn

  受疫情影响,目前校园处于封闭管理状态,教职工居家办公,暂不支持电话咨询,请通过本科招生咨询邮箱zsb@nenu.edu.cn或微信公众号nenuzsb进行咨询,其他咨询方式请及时关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东北师范大学简介:

1945年10月25日,毛泽东主席接见延安大学校院主要领导干部,指示学校向东北迁移,创办新型的东北大学。1946年2月东北大学在本溪建校,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49年7月定址于长春。1950年4月更名为东北师范大学。1996年9月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07年,入选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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