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马关条约》的签订,损害了俄、德、法三国在华的侵略权益。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照会,并以武器强迫日本放弃侵占辽东半岛。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向清政府勒索白银3000万两作为“赎辽费”。
背景1894年,朝鲜发生东学党事件。中国应朝鲜要求下派兵入朝,并依照中日天津条约,知会日本有关行动。事件平息后,日方拒绝撤兵,后来更突袭驻朝的清军。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战。由于该年是甲午年,故是次战争又称中日甲午战争。其后中国再次战败,故清廷最终向日本求和,签订的《马关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