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内容1、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2、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曰本;
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4、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3000万两。《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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