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有哪些初中学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普洱市离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有多远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简称江城县)为云南省普洱市下辖县。因李仙江、曼老江、勐野江三江环绕故名江城。1江城县位于云南省南部,与越南、老挝两国接壤,边境线长达183公里,是云南省唯一与老挝、越南两国接壤的县城。1江城县名优特产主要有江城香软米、火烧牛干巴、江城大黄鱼等;风景名胜主要有十层大山、勐烈湖湿地公园、山神庙丫口阻击战遗址等。2012年,江城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090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75931万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80892万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44080万元。
十层大山
十层大山,也称为宽罗珊山,是一座座落于中国云南省、越南奠边省及老挝丰沙里省的山峰,为三国边界的交界点,海拔1864米。山顶被称为鸡鸣三国,竖立有一块花岗岩界碑,分别书写中国、越南、老挝3国文字的界碑面向着各国的领土。
山神庙丫口阻击战遗址
山神庙丫口阻击战发生于1950年2月,是解放军在江城县东北方的山神庙丫口阻击国民党军队的一场战斗。1987年6月29日,江城县把山神庙丫口阻击战遗址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县是哈尼族、彝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思茅市管辖。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傣族、瑶族、拉祜族等民族。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勐烈镇。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县实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第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边疆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民族政策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勤劳勇敢、团结互助、敬老尊贤的优良传统。树立各民族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改革妨碍民族兴旺和人民致富的陈规陋习,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九条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加强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台湾同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自治县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哈尼族、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成员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并且应当有哈尼族、彝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思茅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局长、主任等组成。自治县县长由哈尼族或者彝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哈尼族、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成员所占比例应当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员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哈尼族、彝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驾车路线:全程约144.7公里
起点:普洱市
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1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月光路
2.沿月光路行驶520米,直行
3.行驶30米,在第1个出口,右前方转弯进入茶城大道
4.沿茶城大道行驶1.6公里,右前方转弯
5.行驶20米,左前方转弯
6.行驶20米,左前方转弯
7.行驶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园丁路
8.沿园丁路行驶320米,左转进入茶苑路
9.沿茶苑路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茶苑路
10.沿茶苑路行驶200米,在第1个出口,朝茶苑路/江城县方向,直行进入茶苑路
11.沿茶苑路行驶230米,右转进入帝泊洱大道
12.沿帝泊洱大道行驶8.0公里,直行进入S214
13.沿S214行驶50.7公里,过五一大桥约50米后,直行进入S214
14.沿S214行驶17.5公里,稍向左转进入S214(旧)
15.沿S214(旧)行驶30.5公里,直行进入S214
16.沿S214行驶31.1公里,稍向左转进入勐烈大街
17.沿勐烈大街行驶1.4公里,朝城区/勐烈大街方向,直行进入联谊路
18.沿联谊路行驶20米,稍向右转进入勐烈大街
19.沿勐烈大街行驶520米,过左侧的九阳江城专卖店约180米后,左转
20.行驶12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江城县境,东晋、南北朝时期,属永昌郡辖地。
隋、唐、五代十国时期,属剑南道濮子部;南诏时期,属银生节度地。
宋、辽、金时期,归威楚府管辖。
元、明时期,先后归元江路、钮兀御夷长官司管理。
清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弹压委员,做为地方行政官吏,军政兼辖。
民国五年(1916年)改弹压委员为行政委员,归普洱道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设县治。
1949年3月解放,1954年5月成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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