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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由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组长,学前教育室、职成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优先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各开发区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2.民办幼儿园: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1.公办幼儿园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区教体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
(2)各开发区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责任。
2.塘、汉、大区域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法执行。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信息:按全市统一时间,在区政府和“天津滨海教育”公众号上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二)张贴招生简章:6月25日-7月1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张贴2022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三)开始正式招生:7月2日
1.塘、汉、大区域公办园
(1)网上信息采集。7月2日-3日,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现场资格验证。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电脑随机等额派位。7月14日-15日,验证合格的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当天公布录取结果。
(4)根据各园录取情况,7月15日公布学位未满进行二次招生的幼儿园名单。
2.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7月2日-15日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履职担当。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坚决执行招生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按时间要求报送至教体局学前教育室。
2.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谨招生过程,严格操作标准,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教体局相关处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3.加强安全,确保稳定。在招生期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区教体局将加强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4.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滨海新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各幼儿园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开通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
经开区招生咨询电话:25208890
保税区招生咨询电话:84912820
生态城招生咨询电话:67289022
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84806808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6689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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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海新区海滨第一幼儿园,园所创设了各类主题游戏区域,动静交替,布局合理,另有多功能室、科学发现室以及沙池、联合户外器械等设施,为幼儿提供了自然、多元、开放、自主的愉快游戏空间;第二幼儿园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第二幼儿园内设多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不如第一幼儿园多。
2、滨海新区海滨第一幼儿园教师17人,教师们也在不断进行着思维的转换和理念的革新;第二幼儿园教师少,教师没有进行着思维的转换和理念的革新。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以分管学前教育的副局长为组长、学前教育室、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原则
1.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公办园和民办园要统一时间,步调一致。
2.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3.精准施策,提高服务能力。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使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4.强化监督,确保平稳有序。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办班规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城区部分新开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在所划定的范围招生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优先。
(2)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区片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
(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4)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二次招生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滨海新区户籍,且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的;
(2)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新区户籍,但户籍未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其父母或四老户籍落户在幼儿园对应派出所的;
(3)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的;
(4)适龄儿童无滨海新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持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
(5)其他情况。
2.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
(二)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含民办)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坚决执行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操作程序。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依据招生办法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管理信息系统。
3.加大宣传力度。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泰达街文教办及各幼儿园(含民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期间要做好家长接待、咨询、疑难问题解释工作,要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同时,要利用招生时机,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展示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赢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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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7月3日(星期六)全区统一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及办法
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1)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两个报名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具有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户籍,其户口与自己的父母或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户籍属于招生简章中所公示的对应派出所管辖的适龄幼儿。
具有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址须属于招生简章中公示的对应派出所管辖区域的适龄幼儿。
(2)招生步骤
招生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7月10日(周六)、7月11日(周日)9:00—15:00幼儿家长在网上填报适龄幼儿基本信息。7月12日(周一)上午9:00—15:00幼儿家长在网上预约现场验证时间段。
第二步:7月17日(周六)、7月18日(周日)家长依据预约时间段携带相关证件到拟报幼儿园进行资格验证。
第三步:7月下旬进行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届时将有区人大、区政协、公证处及家长代表对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过程和结果予以现场公证和监督。录取结果当天在幼儿园门前公布。
2.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招生办法。
3.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由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办法。
4.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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