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蔡县有哪些幼儿园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新蔡县蓝天幼儿园有几个,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新蔡县有哪些幼儿园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是,当前很多分类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现象罗列上,缺乏进一步的规律性总结和对学校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析;也有一些分类逻辑混乱,不利于找寻事故的原因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
一、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表现为学校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义务而致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
(一)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
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意的人身伤害(如伤及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等)而引发。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与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磕碎的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在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部,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个耳光时,胡称耳朵听不见了。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校长简某在未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该村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某组织人员施工修建。因围墙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受外侧沙石料的挤压下,于6月3日出现裂缝并向校内倾斜。此后,简某、陈某对此仅作了简单处理,在裂缝处构筑水泥柱予以加固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当该校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侧平整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均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校方有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过错以“过失”居多,而较少“故意”。因校方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学校事故,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失责任。
1.因校舍或者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根据相关报道,当前全国中小学危房1 300万平方米,成为重大安全隐患。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疏于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200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后横小学学生郑某与同学在学校二楼教室外通道上玩耍时,不小心坠落楼下。郑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学校告上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小学教学楼外栏杆高度为92厘米,通道宽度为137厘米,未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对郑某等人在通道上做游戏未予制止,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未予预见,也应负次要责任。最后,判令学校赔偿郑某损失7.3万元。
2.因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学校运动器械、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因质量不合格或者年久失修存在隐患,也极易引发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1999年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校踢足球。小梁在球门下跳起,双手吊住球门横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式移动球门架突然倒下,挂在架上的小梁摔倒在地,被球门架砸中头部,导致颅脑骨折、重型颅脑损伤。
3.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2000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报指出,从200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涧头乡中学、河南省许值县椹涧乡一中、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陕西省长安县炜曲镇中心小学在课间或下晚自习时相继发生踩死踩伤学生事。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4.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该类事故极易发生在体育、实验、劳动等课堂中,也会发生在文化课课堂中。徐某与蔡某系浙江温州市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某与蔡某互做小动作,正在上课的校长潘某未予制止。坐在前排的蔡某转身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徐某,击中徐某右眼。徐的同桌当即向潘某报告,潘某在询问情况后仅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不去了解徐某受伤的情况。课后,在该校代课的徐某母亲将徐某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O.3,属10级伤残。法院认为学校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学校承担30%(即16 93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5.因学校在课间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1996年5月12日,广东东莞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五年级学生廖某与张某追逐游戏,廖某看张某快要追上自己,就向阅览室跑去,猛推阅览室玻璃门,将门上玻璃撞破,廖某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伤,左手食指部位韧带被划断,食指功能丧失。法院认为,学生长时间追逐打闹,学校未予制止,有教育管理过失。
6.因学校对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迎宾气球爆炸伤人、学生踩踏伤人等恶性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在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参观等户外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翻车、翻船、坠崖等事故,有时还出现死伤几十人的特大伤亡事故。2000年5月28日下午4时,陕北佳县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面包车因严重超载坠人悬崖,当场死亡23人,另有2人在抢救途中死亡,其余学生大多重伤。
7.因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2000年3月14日,重庆市观音桥中学15岁的女学生小颖,因举报一伙社会青年以大欺小的暴力行为遭到报复,在学校教学楼内被歹徒用西瓜刀在双臂上割了64刀。
2000年4月27日,四川省射洪县洋溪区新溪乡武显岩村、铜鼓山村、蒲家浩村等村小学及一些幼儿园私自组织儿童注射流脑多糖菌苗。此后,数百名儿童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高烧、腹痛等症状,并有多名儿童死亡。
1999年4月15日,浙江建德擅村镇初中里叶分校发生一起严重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初二学生叶某中毒死亡,还有部分学生虽无生命危险,但身,已、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容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消极影响。对于该类事故,校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校方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也都比较容易确定。当然,该类事故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防范和避免的。因此,对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应该深入研究,加强防范,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过错,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斗殴,如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造成一方伤亡;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如学生受到老师的批评后,自认为无脸见人而服毒自;学生体质特殊或者患有疾病,如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犯急病抢无效死亡的事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如学生违反学校律与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游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等。此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欠、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等因素。此事故发生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要是由于事故责任不清、受害人亲属难以接受事实等所致。对这类事故,通过加强教育改革,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建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予以防范。
三、第三人责任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既不是由于学校的过错,也不是由于受害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其特点是加害人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为学校内的其他未成年学生、教师,也可以为学校外的其他人。在目前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中,以该类案件最为普遍。这类案件中,容易与第一类引起混淆的是学校的教师不是因教育、管理、保护学生而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情形,如北京市某中学学生李某在课间休息时与老师踢球,为老师踢球行为所伤,由此起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根据民法关于法人的理论,老师在课间踢球并非履行职务行为,该行为不能反映法人的意志,因此教师在踢球过程中踢伤学生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教师个人行为。学生因此受到伤害,加害人应为踢球教师本人,而非学校。这是学校教师职工在履行职务行为和不履行职务行为时分别致学生身体伤害的重要区别所在。这种区分对于法律适用乃至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害人为其他学生的如:某中学学生李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学校玩耍,李某不小心将孙某眼睛弄伤。加害人为学校外第三人的如:2006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19岁村民白宁阳手提两个装满汽油的塑料桶,闯入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所幼儿园教室内。当时,该教室共有21名幼儿在上课。自宁阳将教室门反锁后,把汽油泼洒在数名幼儿身上和教室地面,然后用打火机将洒在地面上的汽油点着。顿时,整个教室内突发大火,两名幼儿当场被烧死,另有14名幼儿和1名教师被烧伤。
四、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锚的责任事故
因受害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即民法上所称“混合过错”。此类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受害人与第三人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0年3月16日,云南楚雄市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上课时与同学发生口角,竞抡起锄头砸在同学头上,致使被砸者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案中,被害人因与致害人争吵,有小过错,但是,致害人系主要过错方,应负绝对的主要责任。
新蔡县县直幼儿园2022年暑期放假通知及温馨提示
新蔡县县直幼儿园 2022-07-05 11:14发表于河南

-新蔡县县直幼儿园-
2022暑期放假通知
快乐过暑假安全不放假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盛夏的蝉鸣拉开了暑假的帷幕,在您的支持和配合下,本学期圆满结束了,在此衷心感谢本学期以来您对我园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协助,使我园能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期末将至,为了孩子能平安、快乐过暑假,根据市、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将幼儿园放假事宜通知如下,敬请家长配合做好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祝大家假期愉快!

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2022年7月4日
开学时间:2022年9月1日

温馨提示



防疫篇

■健康监测
继续做好日常防疫工作,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及时关注幼儿体温,如有异常及时就医,就医途中做好安全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非必要不远行
暑假期间,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倡导避免公共交通出行,尽量减少聚集行为,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科学佩戴口罩
尽量少去人群密集处;在公共场所、人群多的地方,一定要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必须全程戴口罩。




马路篇

■安全过马路
教育孩子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应该先看看左右两边,确定没有车时方可穿过马路。
■乘车注意事项
外出坐车时,提醒孩子不要将头、手等伸出窗外,乘坐后排座椅时,也要系好安全带。
■佩戴头盔
安全无小事,孩子在乘坐电瓶车时一定要佩戴头盔。





作息篇

■饮食习惯不能乱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拒绝“三无”食品,关注食品安全,确保孩子在家吃饭习惯和进餐规律。
■作息规律不能丢
孩子在幼儿园已经养成了良好的作息习惯,假期期间一定要确保孩子的正常作息,尽量和平时在园作息保持一致,以免打乱孩子的正常作息。
■自理能力不能松
家长在家要对孩子舍得放手,给孩子充分的时间和耐心,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安全篇

■防溺水
炎炎夏日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家长们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暑期安全教育,尽到监护责任,增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防触电
教育孩子不玩电、不湿手触摸家中的插座、开关、电器等,不要将手指伸进电风扇,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等地方玩耍。


■防火
多进行防火方面的教育。提醒孩子不玩打火机和点着的蚊香,以防烫伤或引起火灾。


■防拐骗
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或外面的任何地方,教育孩子牢记家庭地址和父母姓名、手机长号等,并学会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





计划篇

小朋友们在幼儿园,生活已经有了一定的规律,因此在暑假里,家长可遵循孩子已有的生活规律,制订一张日程表,如保持有规律的作息制度。另外,与孩子交流、讨论并制定出每日的活动容,如锻炼身体、培养自我服务能力等。

规律作息,增强体制
保持有规律的作息,不要长时间看电视、电脑;给孩子补充足够的水分;注意游玩安全及个人卫生,勤洗手,预防病从口入,根据天气的变化带孩子外出适度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

保持学习,亲子共读
希望家长在假期和孩子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尽量亲子阅读,不但能培养孩子良好的阅读习惯,还能增进亲子感情。

坚持劳动,学做家务
假期是培养孩子自理能力的好机会,让孩子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帮助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不仅能帮助幼儿在开学后快速适应幼儿园生活,还有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和感恩的品格哦。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安全无小事。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守护孩子的生命安全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让我们家园携手,优化孩子成长环境,
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祝大家暑期快乐!
2个。新蔡蓝天幼儿园怡和分园。新蔡棠村奎星幼儿园,弥陀寺育博幼儿园,新蔡化庄希望幼儿园,新蔡陈店新城向阳幼儿园,新蔡顿岗花蕾幼儿园。在总部老师的引领下,各联盟园老师的专业素质等到很大的提升,让农村的孩子享受与北京孩子同质的教育,培养有自信、有口才、有创意、有活力的四有儿童。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