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报名条件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2年北京市高中学校招生通知
51出国留学
2025-05-30 1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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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18北京市中考招生政策说明
  2. 北京市仪器仪表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分数线
  3.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2年北京市高中学校招生通知

一、2018北京市中考招生政策说明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8〕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8〕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8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篇三: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公布】

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为必考科目,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为选考科目,考生须从其中选择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一年两次,取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2017年12月23日和2018年3月24日

6月24日(星期日)上午 8:00-10:30语文

6月25日(星期一)上午8:00-9:30英语

6月26日(星期二)上午 8:00-9:30生物(化学)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1月19日8:30和4月11日8:30

7月7日8:30—11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各专业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体检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6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市级三好学生、本校直升、集团内直升(可参与直升的集团校范围为特殊说明栏中括号内注明的学校)等各类直升待遇的考生须将该校招收直升学生的普通班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考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6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中考成绩单”、“体检表”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4月2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等多种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1号)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一”)、校企深度合作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二”)、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三”)、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简称“贯通四”)四类,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九)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统一招生计划和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四)录取中考生招生考试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均须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体检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用于区别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文化课考试实际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城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城区的回户籍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郊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郊区的回户籍考生;“本区”为只招收学籍或户籍在本区的考生;“全市”为全市招生。

(七)贯通项目、市级统筹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九)在提前招生贯通项目和统一招生中“是否加试”一栏标为“是”的学校(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

(十)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中招办。

(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根据录取进度)查询方式: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

2.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北京移动“乐活”手机客户端,进入“中考成绩预约/查询”、“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二、北京市仪器仪表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分数线

1、需要专科类分数线,大概在450分-480分之间。

2、北京仪器仪表技工学校是1979年建立的局办校,为全额拨款的市属事业单位,隶属于北京仪器仪表工业总公司,是为本市仪表行业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基地。

3、仪器仪表行业是综合性高技术行业,是以三高(即高科技含量、高速度发展、创造高效益)为特点的北京工业的支柱产业。

三、北京教育考试院2012年北京市高中学校招生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精神,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2年招生计划编制及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区县和学校实际做好简章编制申报工作。经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应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各区县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积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要求(以下简称“名额分配”),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12%用于“名额分配”。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11〕2号)精神,从2012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为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招生学校和专业将在中招“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民办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他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和报考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全市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2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见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体育现场考试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选定。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中考英语听力试题由考试院统一制作光盘和磁带。各区县要提前做好考点校园广播系统和有关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由各区县负责具体实施。体育现场考试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2〕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1〕5号)要求进行。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体育考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各区县考试中心、中招办要与区县教委、体卫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现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力度,确保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师生安全。

2012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六)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

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录取方式。

未完成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补录。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要求,认真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须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名额分配”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名额分配”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区县或学校推荐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

“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初中校推荐名单”和“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时、准确地报送特殊录取考生信息。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原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全市示范高中、跨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职业技术类学校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审批;只在本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区县中招办审批后,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县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并通知本区县初中学校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市、区县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

(3)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名额分配”、“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或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6、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县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条件具备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在体检工作中应用网络版体检系统,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统一招生中的专业加试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须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加试内容和工作方案。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并按标准收费。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县中招办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时间为一年。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县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各区县中招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信息系统密钥的管理,树立网络和系统安全意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好了,关于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报名条件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12年北京市高中学校招生通知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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