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 湘西为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
51出国留学
2025-06-06 1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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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吉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的问题,以及和湘西为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江口县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网站网址
  2. 吉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历史沿革
  3.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4. 湘西为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

一、江口县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网站网址

1、现在很多的学校都是有自己的网站的,同学们自己在找学校的时候很多都喜欢在网站上搜索信息,因为现在的网络都是很发达的,足不出户就了解天下事情,所以,同学们好多都来问学校的网站网址是多少,就是想要了解一下学校的信息,小编就来为同学们整理一下学校的网站网址,给到同学们自己去了解学校的信息吧。

2、江口县职业技术学校平台网址:

3、江口县职业技术学校地址:铜仁市江口县

4、江口县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兼容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各种长短期培训为一体的技能与文化并重的职业中专。老校区占地面积18680平方米,有教学班级13个,在校生共790人,教职工48人。广告制作与装潢、计算机应用、护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数控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护、茶叶栽培与加工等10个特色专业。

5、江口职校座落在县城河滨路美丽的锦江河畔,学校依山傍水,视野开阔,校园处处充满着浓郁的军事化人文气息。江口职校创建于1984年,其前身为江口县农业中学,2007年,经上级批准正式更名为“江口县中等职业学校”。江口职校现开设专业7个,拥有教学班16个,教职工68人,在籍学生908人。多年来,学校坚持走“以德立身,以技立足的育人理念,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质量求生存,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共为我县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业人员,并输送到了江口以及全国的各个行业中。实训教学中,学校在设备上的投入下了大力气。

6、除了配备专业的计算机实训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形体室、汽车实训室、数控实训室、以及电子实训室等。2011年初,学校又从供货商手中赊购了二十余万元的数控机床加工设备。目前,数控专业有数车3台,普车14台,教学设备投入上,在全市都屈指可数。在汽修、电子、旅游、军警驾文保专业,也先后投入近五十万元购齐购足了应有的设备。具体教学中,学生利用三分之一时间学理论,三分之二时间都在做实训。

7、为了各专业能够壮大,配备了专业的设备设施。对于教学的问题,学校则采用引进专家型、师傅型和骨干型教师。目前,学校还聘请了湖南吉首军工企业机械加工技师担任教学和实训;引进长沙汽车4S店高级技工4名,购买汽车提升机,加强了汽车专业教师队伍,四川省少岷总部选派了近十名专业型教师充实了各专业的教学。

8、小编给同学们整理了江口县职业技术学校的网站网址,同学们可以自己点击了解学校的具体信息,这样了解的也比较详细,不过小编要给同学们说一下就是网络上的信息是比较多样化的,有的不一定是学校真实的情况,同学们自己在看的时候要注意筛选清楚,客观公正的看待每一个学校,因为每一个学校的优劣势都是不同的哦。

二、吉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历史沿革

吉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处吉首市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西部开发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学校,同时,也是湘西州劳动局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湘西州扶贫办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吉首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行政上隶属吉首市教育局主管。吉首职中2004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首批国家星火科技培训项目“星火学校”。

三、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3、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吗,是大专还是中专?5、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专升本吗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在同类院校中,属于中上水平。

1、就业情况:学院毕业生以“能吃苦、上手快、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信誉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5%以上。2014年、2016年、2018年,学院连续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2、师资力量:截止到2022年9月,学院现有教职工571人,专、兼职教师400多人,其中教授27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职称168人,“南京321科技型创新领军人才”2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6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3、宿舍条件: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是6-8人间带独立卫生间和阳台的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每间宿舍都配有光纤宽带,均可无线上网。每个楼层配备有洗衣机、直饮水机、电开水器等。

学校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是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职院校,坐落于湖南省会长沙,被称为“中华环境卫士的摇篮”,是全国首批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职业院校。

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100多项。

以上内容参考: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专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学校,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中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没有一本二本之分,毕业证也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职院校,是全国首批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职业院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在同类院校中,属于中上水平。

1、就业情况:学院毕业生以“能吃苦、上手快、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信誉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5%以上。2014年、2016年、2018年,学院连续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2、师资力量:截止到2022年9月,学院现有教职工571人,专、兼职教师400多人,其中教授27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职称168人,“南京321科技型创新领军人才”2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6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3、宿舍条件: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是6-8人间带独立卫生间和阳台的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每间宿舍都配有光纤宽带,均可无线上网。每个楼层配备有洗衣机、直饮水机、电开水器等。

学校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是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职院校,坐落于湖南省会长沙,被称为“中华环境卫士的摇篮”,是全国首批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职业院校。

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1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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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情况:学院毕业生以“能吃苦、上手快、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信誉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5%以上。2014年、2016年、2018年,学院连续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2、师资力量:截止到2022年9月,学院现有教职工571人,专、兼职教师400多人,其中教授27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职称168人,“南京321科技型创新领军人才”2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6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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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职院校,是全国首批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职业院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职院校,是全国首批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职业院校。

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二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四条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八条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九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十一条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十三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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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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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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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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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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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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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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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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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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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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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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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他省份文理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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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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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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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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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本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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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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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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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学院官网: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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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04

报名咨询: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楼107室)。

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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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资格复查与体检。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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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退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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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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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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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不是中专,位于湖南长沙,毕业后学历是大专。大专学历比中专学历高,相关信息如下,供大家参考。

1、大专和中专简介

大专:即大学专科学校,属于高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大专,主要招收高中生,也招中职生(包含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等)。

中专:即中等专业学校,属于中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中专,主要招收初中生,毕业后也可以考大专院校,甚至还可以考本科院校。

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1、大专和中专简介

大专:即大学专科学校,属于高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大专,主要招收高中生,也招中职生(包含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等)。

中专:即中等专业学校,属于中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中专,主要招收初中生,毕业后也可以考大专院校,甚至还可以考本科院校。

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大专:即大学专科学校,属于高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大专,主要招收高中生,也招中职生(包含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等)。

中专:即中等专业学校,属于中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中专,主要招收初中生,毕业后也可以考大专院校,甚至还可以考本科院校。

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中专:即中等专业学校,属于中等教育,毕业后学历是中专,主要招收初中生,毕业后也可以考大专院校,甚至还可以考本科院校。

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可以。根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得知专升本对口院校一共有5所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是吉首大学、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农业大学、长沙师范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是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四、湘西为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

1、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2、是由吉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为40余亩,现有教学楼、实训楼、食堂、教职工住宅楼等建筑设施,同时拥有先进的实训设备和科研条件。

3、学校主要面向中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农村下岗职工等群体,开设了多个专业,包括旅游、文秘、财会、商贸、美容等方向。学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设多个实训课程并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并通过参加校外实习、职业技能证书考试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4、该校作为一所普通中职学校,本着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实用技能和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分享结束,吉首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和湘西为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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