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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同学们在官网上找不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时,同学们可以打招生办电话咨询,招生办老师对学校信息是最清楚的,通过招生办老师,同学们能了解到准确的学校信息,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陕西创新工程技术学校的招生办联系方式,同学们对学校有疑问的话,可以打招生办电话咨询。
2、陕西创新工程技术学校招生办电话:029-68613788
3、陕西创新工程技术学院位于十三朝古都西安,与西安浐灞生态湿地公园,东郊大学城相毗邻,人文积淀厚重,自然环境独特,文脉传承和环境教育得天独厚的外部环境。
4、截至目前,学校拥有浐灞、幸福路两个独立校区,设立了石油化工系、机电工程系、旅游与学前教育系、经济管理系、医护系等5个系部10个专业的精品化教育体制,锤炼了一支以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为主体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其中“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85名,本科学历占90%,中、高级职称占75%。
5、各个专业实验室配置到位,校园活动丰富多彩。学生社团以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校的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营造了“封闭而不闭塞、严格而不压抑”的和谐氛围。
6、50多年来,学院从未发生过任何一起不安全事故,学生综合就业满意率达98%以上,被社会各界及主管部门授予“就业安置明星学校”、“治安模范学校”、“花园式学校”、“陕西省十佳诚信办学示范单位”等。
7、你了解学校的方式不同,所了解到的信息内容可能也会有差别,同学们要尽量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校信息,这样才能对了解到的信息进行对比,找出最准确的学校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校。
1、一是技校随时报名,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最好自己初中毕业之后,再去报名。怎么也要参加毕业考试。有了中考成绩之后。可以选择更好的技校。如果没有中考成绩。很难进入好的技巧,
2、二是技校现在最缺的就是生源。招收的生源一般是初中成绩差的学生。甚至有些品德差一点学生。所以进了技校之后,一定要注意与品德差的学生保持距离。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千万别让他们污染了你。要保持定力。一身正气,堂堂正正。出淤泥而不染。
3、三是进了技校之后。关键是扑下身子,扎扎实实认真真的学习技术。牢记行行出状元的道理,要学就把技术学精学透。别人没有你有。别人有,你优秀。总是要能胜出别人一筹。有自己的绝招。窍门。
4、总之,技校随时可以上。但务必要初中毕业之后再去上。进了技校要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学习技术。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深钻细研,学成高手。
1、教务系统密码如果忘记有2种找回方式:
2、学生点击教务系统登录页面下方“找回密码”连接,打开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自己的学号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找回自己的密码。也可以拿着自己的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密码清零手续。
3、河北工业大学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招收研究生,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和建设,其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兼有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特别是经过三期"211工程"建设,为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平台。
4、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创新为灵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和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大大提高了学校办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学位点建设结出丰硕之果,为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5、目前,学校已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6、学校拥有1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是省内首家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学校自2000年开始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以来,培养质量得到了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的高度评价。
7、2004年,研究生院管理人员获得"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奖",是我省惟一获此荣誉的高校;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选10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学校培养的工程硕士有1人获得此项荣誉,为全省惟一获得此荣誉的高校。
8、学校也是河北省首家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单位和唯一一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培养单位同时拥有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学位授予权。
9、为适应不断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与激发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活力,研究生院积极贯彻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突出“质量”与“创新”两大主题,通过创新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力争在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成果,在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论文水平方面取得突破,实现质量、规模、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5年09月11日 22:03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月 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3, 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年或 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年或 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 1, 3, 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或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年或 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年或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月 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网上报名: 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05年 10月 10日— 31日每天 8:00-23: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年 9月 18日至 23日(每天 8:00-23: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年 11月 10日至 11月 14日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进行(8:30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分);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小时的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至 2年,再入学学习。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对于选导师,要看各个学校的安排,最好考前能与导师联系一下。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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