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湖南衡阳幼儿师范学校报名条件,以及衡阳幼师学校录取分数线2023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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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幼师学校录取分数线2023:在本省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历史类398分、物理类356分。
2、湖南省衡阳幼儿师范学校是一所规模较大的师范学校。学校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教学大楼、科技实验大楼、艺术馆、室内体育馆、图书电教综合楼、钢琴大楼等现代化建筑布局合理,交相辉映。拥有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编辑演播厅、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画室等。
3、设施一流,学校实验室建设日益现代化。学校设有师范部和培训部,师范部面向全省招生,部分招收外省学生,主要培养大专层次和中专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也向社会输送艺术、公关和办公自动化专业合格人才。
4、衡阳(幼儿)师范学校是一所由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建筑面积69096平方米。艺术馆、钢琴楼、教学大楼、科技大楼、图书电教综合楼等现代化建筑布局合理。
5、交相辉映。画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电子实验室、幼儿教育模拟实训室等设施一流。
6、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培养五年制大专、三年制及一年制中专人才,主要为社会输送小学和幼儿园合格教师及游戏动画设计与制作、艺术表演、播音与主持、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电器、营销与管理、文秘等优秀专业人才。
7、学校是湖南省农村小学教师五年制大专免费师范生培养基地、湖南省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衡阳市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湖南省省级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三星级文明单位。
8、2007年被衡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就业优秀单位”、2008年荣获“湖南省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2008年、2009年相继被衡阳市教育局评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优秀单位。
9、学校有一支高素质的敢为人先、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甘为人梯的干部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7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6人,特级教师3人,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测试员6人,心理咨询师2人。
10、办学三十年来,不断探索艺术特色的办学之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影响逐年扩大,近几年毕业生都安置在上海、杭州、宁波、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成都、长沙等工作环境、工资福利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毕业生就业率100%。
2022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Hengya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早期教育、小学数学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大专等1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初中起点大专限湖南省内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691、省内院校代码:4785。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总负责人、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门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具备高考报名资格,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对口高考生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如果在省外招生,省外有综合分,按省外的综合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二十五条奖助贷政策: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措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艺术等级证等相关证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可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推荐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对接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九条学校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734-8336789、8141393;招生办公室邮箱:335485287@qq.com;邮编:421000。
第三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如有国家新政策规定以调整的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Hengya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5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691,省内院校代码:4785)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对口高考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对接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招生办公室信箱:335485287@qq.com;招生咨询电话:073-8141393、8141323(传真);邮编:421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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