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三门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报名条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专学历报考的条件是什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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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来问这个问题,我们中职毕业了,还可以去参加“3+证书”考试,获取全日制大专呢?
自然是可以的,只是往届生的报考流程跟应届生有所不同,流程可能有些繁琐,下面详细为你们讲解。
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职、技校、职高类应往届学生。
符合广东省接收安置政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注意:普通高中在校的应往届生的不得参加“3+证书”高职高考考试。
广东户籍报考条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应届生自己报名需要提供在校证明。
4、广东省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上合格证都具备的考生,则要全部的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供。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中专毕业证及复印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上合格证都具备的考生,则以上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提供。
非广东户籍的报考条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保障随迁子女在我省顺利参加高考,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及要求有哪些呢?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目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如下: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六)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七)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江苏招生代码:1962,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办学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 1号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专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省属高校。学院坐落于文化历史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学院累计投资3亿元,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已经建成容纳6000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学院积极加强与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在内的周边强校联合办学,共享优势师资和办学资源。学院现有各类教师总数400余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为71.68%,承担各类教研教改项目200余项。办学以来,已累计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3万人。
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中锐汽车学院、社会公共服务系、翔宇航空学院、医疗与健康学院等教学单位。按照“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思路,深化产教融合,先后与60多家企业、学校开展多形式、多模式的合作。同时,学院面向职业导向需求,年均承担社会培训4000余人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学院建有BIM、康复治疗技术等7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6个,在18家企业建立企业实践教学部,并聘请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实践教学部主任。学院与上市公司云意电气有限公司、淮海控股集团等单位共建共享实训基地面积达8.3万平方米,共享实训设备总值近4000万元。2017年,我院设立并建设的徐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化云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徐州市透水砼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徐州市科技局批准认定为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逐步彰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标志性建设成果:2017年,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入选省高水平骨干专业;2017年,我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作为徐州市特需专业、重点建设专业获批全市领办权。学院已经建成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成覆盖5个专业的省级“十二五”规划重点专业群——土木工程专业群;拥有1个省级高职高专实验实训示范基地——电子及嵌入式系统技术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入选徐州市品牌特色专业;3个合作企业入选徐州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
学院注重办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学院发展的内涵建设。学院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多次承办包括省运会在内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社会活动。学院先后获得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平安校园、园林式校园、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徐州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百余项。学院办学成绩被多家省市媒体报道,社会声誉良好。
学院大力实施内涵提升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努力把学院建成人才培养质量高、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特色鲜明的高职示范院校。
与中国矿业大学共建,资源共享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矿业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紧密围绕“一切围绕教学,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让每位学生都成长成才,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
专业实力雄厚,特色明显学院已形成土木、机电、电子信息、汽车、经管、康复医学、护理、幼儿教育、民航服务、文化传媒等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两个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群为省“十二五”高职重点专业群;汽车专业已成为淮海地区品牌;财经类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考证通过率98%;康复治疗技术为徐州市战略产业特需专业。测绘信息技术、护理、康复医学、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务、幼儿教育、民航服务、无人机技术、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与策划等专业培养社会紧缺人才。
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学院共享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部省属高校人才资源,一批著名高校资深教授、行业专家聚集我院,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紧扣市场需求,突出职业教育。学院实行学分制和“双证书”制度,建有完善的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体系,教学成果显著。
校企合作多,就业质量高学院措施并举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目前,学院先后在扬州经济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开发区及京东商城、中锐集团、中国石化、中国银行、南通三建等100多家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合作育人、拓展就业渠道,实行带薪实习,协议就业,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
学生深造途径畅通。学生可通过“专转本”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深造。
创新学生管理机制,构建立体教育模式我院坚持“以德治校、从严管理、成长成才并重”的育人理念,根据学生的特点,创新学生管理机制,形成了“以教育为主,严格管理,用心服务”的一套完整体系,学生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我院被评为江苏省平安校园。
我院面向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甘肃、新疆、浙江、四川、贵州、山西、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青海、宁夏、西藏、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福建等全国各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与计划以各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1.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所在省份高招录取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或中职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填报,我院按招生计划、考试分数、综合评价等条件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1.参加江苏省对口单招考试和江苏省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批次)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凡符合江苏省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批次)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1)报考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前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须达到5门及以上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前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3)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科目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提前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1)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根据考生确认我院的人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二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3)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按语数外成绩分数择优录取,有专业基础者优先录取;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有面试要求,具体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三)普高学生(江苏以外省份)
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所在省份高招录取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或中职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须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专科最低省控线、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填报,我院按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综合评价等条件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类型为艺术设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其中,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有下列条件之一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优先择优录取,但考生须在录取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报我院审核认证。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
(2)具有体育、艺术或其他等方面特长;
(4)选测或必测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中含有B级及以上等级。
(5)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九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1.医学类专业:每年每生享受助学金3200元,最终学费为11800元/学年;
2.民航类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助学金2000元,最终学费为12000元/学年。
3.除医学类和民航类其他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学院助学金,最终学费为10800元/学年。
1.医学类专业:每年每生享受助学金,最终学费为11800元/学年;
2.幼儿教育类专业:每年每生享受助学金,最终学费为10800元/学年;
3.民航类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助学金2000元,最终学费为12000元/学年。
4.除医学类、幼教类和民航类其他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学院助学金,最终学费为8800元/学年。
我院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设有不同方式的校企合作班,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企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具体以到校签订协议为准,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若干单项先进等奖项;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000至4000元/学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我省在籍学生可办理最高8000元/学年生源地贷款;
【勤工助学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补助;
【资助基金】学院设立资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学生予以资助,不会让一个贫困学生辍学。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 1号
咨询电话:0516-87370070、87370071、87370072、83430260(传真)。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1)徐州火车站及长途汽车总站乘11路至“终点站”或乘19路至“嵩山路”站;
(2)徐州东站(高铁站)乘72路至“终点站”;市内可乘82路至“海宁皮草城”站;
(3)徐州长途汽车南站乘72路到终点站。
(4)自驾车来校,可从徐连高速“徐州南”出口下,沿206国道直行约2公里,左转进入长江西路,直行约1.5公里右转,即到学校门口。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学院规范性全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庆阳职院;英文译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QYVTC。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端,邮编:745000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专业的三门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新生属精准扶贫户、国家贫困县农村户籍、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平均33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现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煤炭开采技术、钻井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畜牧工程技术、草业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运动训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38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1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4-8245935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办电话:0934—8245855/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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