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甘肃医药学校报名条件,甘肃中医药大学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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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2、(二)对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
3、(三)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学校及学校有关规定。
4、(四)医学专业(除公共卫生、比较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五)生物医学工程(0831)在校生必须为全日制医学、工学、理学本科毕业生;1002Z1的比较医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医学、生物学、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1053名公共健康(1053)专业毕业生,招收全日制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
6、(六)临床医学、医学、中医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须满足教育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的要求。凡取得实习资格者,均不得申请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7、(七)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大学生军人”,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名。
8、(八)在职研究生申请时,应经本单位批准。
9、(九)考生在被录取那年(具体日期以学校的录取通知为准)之前,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文凭。
甘肃中医药大学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如下:
3.报考者属于高中贫困毕业生,一般是零就业家庭,或者农村建卡贫困户,城市低保家庭;
4.定向培养录取后,需与高校、定向就业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大学期间户籍不迁移,毕业后直接迁入就业地。户籍属于乡村是,本人及父母或者监护人需要具有本地三年以上户籍。
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面向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生源,分市(州)招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州)招生的院校,征集志愿时省内所有农村户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甘肃中医药大学免费医学生录取分数线在360左右。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和傣医学。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以及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
甘肃高考报名条件如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户籍或学籍符合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2.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4.中职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1】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2021年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按专业类别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
【2】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3】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高考#导语】无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条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11个,有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涵盖了下属所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6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九条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录取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须达到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3.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实行“3+3”、“3+1+2”高考模式录取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投档成绩相同,则民考汉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文史类考生按藏语文、藏文综、藏数学,理工类考生按藏数学、藏理综、藏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5.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7.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9.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我校医药学类各专业、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学类专业。
11.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语类藏汉双语考生。
1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对等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13.国家免费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地方免费专科医学生(面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培养专项)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国家免费本科医学生新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和免费教育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地方免费专科医学生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前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14.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录取时即按照高考成绩确定预转正专业,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如预科学习一年后原被录取的预转正专业停招,则转入学科相近专业就读。
15.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我校2021年专升本仅招录甘肃省省属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具有甘肃省省属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甘肃省户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详见《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 )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录取规则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仅招录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未就业本科毕业生。
2.招生录取相关要求详见《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
第十四条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医学门类(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助产学、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
(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2006〕120号);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费4000元/生·学年。
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纳学费。
(三)专科专业学费(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学、中医骨伤、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
(四)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五)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住宿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4人间11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等,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奖学金按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等次评定,国家助学金按4300、3300、26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本科专业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在和平校区报到就读。
(二)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三)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七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网址:
监督电话:0931-5161027(jw@gszy.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行政楼304室
电话:0931-5162881、0931-5162882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明德楼209室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050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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